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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国家规定的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什么?

    总体来说,此次公告并不是新出台政策,而是将私房出租的个税政策予以明确规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出租建筑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行为,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一方面,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对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的通知,提出了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给予适当税收优惠的具体举措。一直以来,我市地税部门对于个人房屋出租行为采取较为便捷的税收征管模式,并在充分考虑全市民生的基础上,对不能提供租房成本费用的纳税人则采取较低的征收率进行核定,有效降低了纳税人生活成本负担。

 
三、此次公告主要涉及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此次公告主要是对现有政策的规范、明确:一方面明确了我市私房出租的应税行为,凡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深圳市范围内将自有房屋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都属于财产租赁的应税行为,即包含通常所说的一手出租或转租行为;另一方面,明确了私房出租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规定要求,主要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四、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及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方式:

    1、据实征收,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应纳税额=(应税收入-费用扣除)×税率。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额=应税收入×5%×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五、新政拟实施的时间如何规定?

    此次政策调整拟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收付实现制的征税原则,凡在政策实施前取得的私房租赁所得,将按照现行规定征税。


深安汇提醒您:这个只是地税的个人所得税,记住还有房产税4%(财税[2000]125号)、城市建设税7%及国税的增值税5%啊!

增值税税率: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出租的是非住房,则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非住房,则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政策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现对有关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实际占地面积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实际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或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容积率;
(三)建筑面积÷建筑总层数(不含地下)。
二、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龙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为五级3元/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为2元/平方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2019个人出租房屋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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