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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规模企业向国税代开的增值税发票都要加盖“国税代开发票专用章”吗?

国税代开的增值税发票都要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因此,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的普通发票才需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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