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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入戶申請!2017年深圳人才引进新政公布!2017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
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包括应届毕业生接收政策和在职人才引进政策
 
其中,应届毕业生引进执行《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市外在职人才引进执行《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及其配套文件《2017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深人社规[2016]23号)。《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深人社规[2014]15号)同时废止。

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在2017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市政府《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结合“放管服”改革和“强区放权”的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进行修订完善,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评价机制更加灵活高效,申办流程更为方便快捷,更突显人才优先、务实便民的特点。新政策实施后,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深工作创业,进一步提升深圳人才竞争的比较优势,对于深圳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将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有六大亮点
 
大幅简化流程 缩短办理时间 更加方便快捷
① 简化取消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就业创业证明材料、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等申报材料。
② 简化毕业生引进办理程序,取消毕业生接收审批环节,毕业生接收全程网上办理,毕业生报到即来即办,一次办结。
③ 取消办理在职人才引进需办理深圳居住证的要求。
④ 简化在职人才引进办理程序,取消预审环节,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后,即可打印申报表格并办理后续申报手续,大幅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引进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人才评价机制更灵活高效 办理渠道更加畅顺
① 新政策实施后,在职人才引进实行条件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② 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六类人才(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学历类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技能类人才、获得重大奖项或表彰的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
③ 不符合上述六类人才的条件、但确属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实行综合评价引进,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的,在市发改委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可申办人才引进。通过评价机制的创新,既为申请人提供了一条方便快捷的人才引进渠道,又发挥了综合评价方式对人才评价比较科学全面、注重实绩和市场导向的优势。不论是有一技之长的专长,还是全面发展的通才,都可以顺畅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更为灵活高效。

推进属地化服务  方便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就近办理
① 调整毕业生引进办理模式,将原来全部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整为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② 调整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模式,国家、省驻深单位和市国资部门直管单位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我市直通车大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③ 通过加强属地化服务,方便大家就近办理,不需往返奔波,更加方便快捷。

加大引才力度   放宽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引进条件
① 毕业生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引进,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可由用人单位办理,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
在职人才引进:进一步放宽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如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可直接引进,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引进,35岁以下、在深参保三年以上的高级工可以直接引进等,办理条件比原来都有所放宽。 

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① 根据我市今年9月份实施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人才引进入户与存量人员入户分别实施,人才引进入户政策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达不到人才引进条件的存量人员,可通过我市新增的居住社保渠道(由公安部门办理)解决入户问题。
②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精神,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中,重点突出了反映人才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条件,对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社保、纳税等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完善,所引进人才将能够更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求。

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加强人才引进规范管理
根据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不良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申请人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人才引进,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人才引进通知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过加大对不良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防范人才引进中的违规造假行为,更好发挥社会导向作用,营造诚信规范的社会环境。

 业务开办时间安排 
一、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8日:升级改造
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简化申办材料,优化申报流程,提高引进效率。为确保2017年人才工作的顺利实施,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深圳人才引进系统将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8日期间进行升级改造。在系统升级改造期间,停止在职人才引进和应届毕业生接收业务信息申报,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照常进行,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信息、打印表格,但不能申报和修改信息。
2016年12月31日前正式申报的信息(正式申报指已测评并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到人才引进系统),按2016年政策和2016年度业务指南办理。2016年最后一批在职人才信息和预审结果反馈将于2017年1月3日至11日公示。
二、2017年3月28日上午10点开办2017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

2017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将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10点开办,用人单位需对人才引进系统进行年度初始化后申报业务。2017年正式申报的信息,按2017年政策和2017年度业务指南办理。2017年度政策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2017年业务指南也将于近期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注意事项 
一、关于人才引进立户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无指标限制,引进渠道畅通。用人单位可在网上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并在网上完成申报流程。
二、关于业务权属划分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我市直通车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三、人才引进政策和业务办理咨询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如需了解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等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办事指南-人才服务”栏目查阅。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及时发布本年度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及详细的业务指南,供社会公众查阅;同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也将于近期编发人才引进业务办事指南资料向社会发放。
四、人才引进业务申办
有引进需求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申办,也可以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进行个人申办。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如要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用人单位立户登记后,可申报本单位人才引进信息;个人也可在注册后,填入个人信息以测评是否符合深圳人才引进的条件,并提交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已申报人才引进信息的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详见2017年业务指南。
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为保障申请人的切身利益,在申办人才引进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的真实信息,特别是学历情况、技术技能、人事档案、工作关系等重要信息,如有人事档案的应按规定办理商调手续。申请人、用人单位和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均应严格遵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规定,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代理机构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
1.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
2.专项职业能力一级(紧缺类)。
100分 1. 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术技能水平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2. 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不超过4年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另加30分。
3.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积分。
4. 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必须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 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积分的,需在取得证书(在我市参加考试取得的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证书以通过综合水平测试时间为准)后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方可积分。
6. 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积。
7. “以上”包括本数。
 
1. 全日制本科学历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全日制大专学历指: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3. 技能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技能职业资格(紧缺类)见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
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专项职业能力(紧缺类)见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的积分和学历要求参照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附件2《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1.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技师(紧缺类);
3.专项职业能力二级(紧缺类)。
90分
1.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能职业资格(紧缺类)。
80分
1.全日制大专学历;
2.高级技能(紧缺类);
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紧缺类)。
70分
非全日制的大专学历。 60分
  1. 中级技能(紧缺类);
  2. 专项职业能力四级(紧缺类)。
40分
个人素质 技能竞赛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省级一等奖50分;
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类一等奖40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类二等奖、市级二类一等奖30分;
市级一类三等奖、市级二类二等奖20分;
市级二类三等奖1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近五年指2013年-2017年。 2016年之前取得的奖项等次中的市级相当于现市级一类,区级相当于现市级二类。
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2.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3. 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
 
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纳税情况(最近3个年度内在我市累计缴纳) 个人所得税,仅限以下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
2.劳务报酬所得。
24万元以上 100分  
1.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2.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及申请时均具备与申请积分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同时具备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资格的,只能以一家企业的身份资格积分,不叠加计分。
3. 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不予计算。
4.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以企业纳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
5.最近3个年度指2014-2016年。
20.2万-24万元 90分
15.7万-20.2万元 80分
11.2万-15.7万元 70分
9.4万-11.2万元 60分
7.6万-9.4万元 5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150万元以上 150万元积50分,每增加30万元积10分,以30万元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30万元以上
 
 
30万元积50分,每增加6万元积10分,以6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15万元以上 15万元积50分,每增加3万元积10分,以3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参保情况 深圳市参保情况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一年积3分。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2.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年龄情况 实际年龄情况 18-35周岁 5分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35-40周岁 无加减分
40-45周岁 从40周岁起减分,每增长1岁减2分。
奖励加分 申办类型 单位申办,最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2年以上 10分 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年限不予计算。  
减分 不良诚信记录 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经查询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每条扣40分。 由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引进系统中查询。  
 
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 及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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