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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企业集团公司常见问题

什么是企业集团?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注册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
(二)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四)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企业集团的设立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是指什么?
答:是指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该公司股权结构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或该公司设立或增资时的验资报告。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是指什么?
答:母公司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企业集团的名称如何构成?
答: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依次构成。

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设有不少于2家以上子公司的商事主体可以在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变更企业集团名称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下列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修改后企业集团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加盖母公司公章);
(5)集团登记证原件。

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的字号名称能否使用其它字号?
答:不可以,集团公司的字号应与母公司的字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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