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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公司企业名称知多一点点,深安汇为您解答

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不含行业用语。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允许含有使用阿拉伯数字)组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用作字号(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行业用语应当反映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其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范用语。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表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非公司的市场主体名称不得含有“公司”字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如决定使用名称,按以上规定办理。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二)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
  (七)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八)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九)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公司名称前冠“广东省”字样的需要哪里审批?
答: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需经企业注册局初审,然后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直接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初审业务在市民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

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核准哪些企业名称?
答: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核准以下企业名称:(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3)不含行政区划的。

公司名称前面能否不加“深圳市”字样?需要哪里审批?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可以。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需经企业注册局初审,然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初审业务在市民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一是国务院批准的;二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公司;三是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四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登记的实业有限公司,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请实业公司,应满足与同一登记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所从事的行业或者省略行业的商事主体名称中字号不相同的条件。

申请含有“前海”字样的企业名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单独以“前海”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仍需由前海管理局审批同意后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报我局核准,企业申报时应在备注说明中注明:已取得前海管理局批复,预批复号:XXXXXX。2、名称中含有“前海”字样(不包括单独以“前海”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由我局直接审核,审核时应注意名称中的行业是否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的要求,不符合《目录》要求的,不予核准。3、已设立企业不得变更至前海,名称中也不得使用“前海”字眼。

深圳公司企业名称冠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企业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除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外,其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企业名称冠以“广东”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设立企业或新设立企业,可冠省名: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
(2)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省政府或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定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林牧渔类企业、经济鉴证类企业;已取得资质证书或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类社会中介机构;中央企业直接投资设立或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出资额占50%以上的企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近三年中一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持有驰名商标;经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鉴定,开发的新产品属填补国内或者省内空白;省政府批准设立;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冠省名: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6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的。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使用“广东”字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的;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的。

3,企业名称中不冠行政区划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市场主体可以使用简称吗?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及法律文书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不得使用简称。企业集团名称经核准可以使用简称。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行业用语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业名称不得含有哪些文字?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以下字样均不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字号;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帝王”、“鬼都”等字号;有消极政治影响的“黑太阳”、“大地主”等字号;以反动政治人物和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字号;格调低级、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内容或色彩的字号;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的字号;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字号;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作字号的;“战略研究”、“战略管理”等带有意识形态性质的字样;军事机关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总部、海军、空军、二炮、各军区、武警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和简称,以及“解放军”、“军队”、“部队”、“陆军”等名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需”、“军服”、“军品”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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