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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安汇简单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5月1日后全面推行,不看后悔!

   2016年3月24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 明确从2016 年5 月1 日起,将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金融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营改增体系,并明确了适用于上述三大行业的相关增值税税率和具体政策。
 
之前已改革的运输业、电信业及部份现代服务业,加上这次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将全面推行至所有行业,并分为7大类别。

 


 
   除了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外;其它的行业税率为6%。
有以下几项比较特别的情况可按征收率为5%计算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或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租金/(1+5%)x1.5%计算)。

其它出售、出租情况为11%税率,房产所在地预征,再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以下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计算应纳税额: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2.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6年4月30日前)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1.交际应酬消费、个人消费、集体福利、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产品、不动产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设计服务、建筑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定义为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
 
般纳税人新增及现有可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1.纳税人购进服务、货物、产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例如:写字楼、厂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分两年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抵扣40%)

   2.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需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经营相关项目,而不在文件中不可抵扣范围,即可合理抵扣税额。例如:公司用的网费、电话费、加油费(乎合相关规定)、购买厂房、购买汽车、广告服务、展览服务、评估认证服务等等,都可以抵扣,但必需是真实合理范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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