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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怎样交税和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级数

含税所 得额 

不含税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公式?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公式1、2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3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例子:赵某于2002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0× (1-20%) =48000(元)
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规定“次”的收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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