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级数 |
含税所 得额 |
不含税收入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公式?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公式1、2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3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例子:赵某于2002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0× (1-20%) =48000(元)
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规定“次”的收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税。
深安汇提醒各位老板!支付劳务报酬勿忘代扣代缴个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