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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处理?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

(一)先办理挂失,具体步骤:
1、登报挂失,任一公开发行报纸即可。
2、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受理或不予受理分别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回执。如公安部门无法出具回执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到税务局办理发票挂失报备,接受处罚,处罚标准参考《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4、销售方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二)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留存备查。


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1、销售方登报挂失,任一公开发行报纸即可。
 
2、销售方携带:丢失情况说明书(加盖公章)、登报报纸、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主管国税机关接受处罚(首次免罚)。销售方将国税机关开具的《处罚说明书》、记账联复印件交给购买方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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