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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防伪税控系统一体化变更。具体步骤包括哪些?

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2016年10月8日起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在金三中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防伪税控系统一体化变更。具体步骤包括哪些?

1.变更的顺序应为:申报-根据申报结果进行清卡(如无法正常清卡的请强制清卡)-当期有开票的完成非征期报税-防伪税控档案登记或变更-防伪税控一体化变更。
注意事项:
(1)同一企业所有的税控设备须在同一个月内完成一体化变更;
(2)主分机企业,先变更分机后变更主机;
(3)有报税盘企业,建议现将报税盘注销,完成一体化变更后再进行报税盘初始发行;
(4)建议最佳变更时期:征期报税后,未开票前;
(5)同时在防伪税控和货运系统中的混营户企业按照传统方式进行变更。
2.在防伪税控系统-系统管理-纳税人档案管理-纳税人档案变更模块中,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档案变更,将变更前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在旧纳税人识别号栏中。
原纳税人识别号的档案暂不处理,纳税人接收旧纳税人识别号的进项仍可按旧纳税人识别号在前台进行认证。
3.在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子系统-一体化变更模块中,按旧纳税人识别号为纳税人所有税控设备进行一体化变更。系统自动完成退票、注销、发行和重新供票。
4.如一体化变更未能正常完成,重试后仍无法正常的,按传统方式进行注销后重新发行。
5.使用网上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主管税务机关或网上认证服务单位取得网上认证密钥,重新注册网上认证软件。
6.使用网上申报软件的纳税人,请按申报软件的提示,更换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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